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开发情况,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市财政部门统一对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并批量导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中,各单位、各部门不再单独报送信息统计数据。为保证我市信息管理平台与财政部信息统计系统数据顺利完成对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单位基础信息
各单位、各部门需对我市信息管理平台中的单位基础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基础信息中加*的“单位性质”、“行政级别”等栏目为必填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具体方法为:
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在“采购人管理-采购单位树管理”模块中选择填写“单位性质”;在“采购人管理-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模块中选择填写“单位行政级别”。
二、加强采购合同管理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合同明细,并将采购合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三、做好数据核准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合同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各项指标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合同基本信息中的“合同金额”与采购明细情况中的“实际采购金额总计”以及预算使用情况中的“本次使用金额”三项指标应相等。同时,对于节能环保以及中小企业产品采购情况等重点内容,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认真填报,真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执行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应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扎实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数据录入的组织工作。7月15日前,应在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基础信息的填报工作。同时,对于前两季度已签订但尚未录入的合同数据,应在我市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数据补录。市财政部门将定期对各单位合同明细录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于合同逾期未录、数据有误或节能环保、中小企业采购额等数据指标应录未录的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