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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8-08 16:03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益和质量,根据2017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市财政部门决定于20178月至10月开展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依据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我市市级预算单位2016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应采尽采、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和质疑答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采〔20156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二、检查组织形式及时间安排

市级预算单位检查工作由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检查工作分为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汇总处理三个阶段。检查时间从20178月开始,10月中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全面自查阶段( 8 1 825日):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本系统监督检查的部署工作。市级各预算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2016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填写《2017年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自查统计表》(见附件1),存在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在做好本部门自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所属预算单位的自查汇总工作,填写《2017年天津市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自查汇总表》(见附件2),对本系统自查工作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撰写自查报告,于 8 25 日前 将汇总表和自查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

重点抽查阶段( 9 1 9 15 ):市财政部门将成立专项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按照“双随机”的原则抽取一定数量的市级预算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检查组将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沟通确认,形成检查工作报告,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汇总处理阶段( 9 16 10 15 ):市财政部门针对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梳理,对涉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公开处理处罚结果。

三、有关要求

市级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增强开展自查工作的主动性,将检查作为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内部管理的契机,认真做好检查所需文件、数据及材料的整理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区所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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