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昝妍 戎素梅 通讯员周光智报道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天津市政府采购工作将继续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围绕加快形成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总目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细化任务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实化主体责任,优化采购绩效,着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在近日举办的2019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天津市财政局二级巡视员王春霞明确提出上述目标。
王春霞介绍,2018年,天津市政府采购规模稳步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全市全年实施政府采购预算943.7亿元,与上年相比采购预算增加82亿元,增长9.5%。该市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也持续推进,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如,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天津市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全面清理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以确保该市政府采购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优化服务加力提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如,优化在线办理审批审核工作流程,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形成了“一次不跑,把事办好”的服务特色,保证了办事效率和质量。多措并举强化监管,管理效能不断凸显。在总结投诉处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建立了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处理决定、送达、公告、归档的全流程内部工作规范。制定相关文书范本,提高投诉处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发挥集体研究、法制审核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努力降低法律风险。
在对2018年政府采购工作成绩进行肯定的同时,王春霞也指出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代理机构呈粗放式发展状态;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采购绩效执行机制有待完善等。她强调,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聚焦这些改革“痛点”,通过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提升监管效能;通过深化简政放权、完善内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发挥政策功能效果、保障重点项目采购,优化采购绩效。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加强代理机构管理。今年,市财政局将探索建立采购人考核代理机构制度,落实评审专家评价代理机构制度,形成监管部门、采购人、评审专家对代理机构的合力监管。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将发挥专项检查考核、投诉举报处理、移送问题等联合监督作用,推动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协同开展专项监督,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监管格局。
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对采购计划备案、代理机构选择、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方式适用、评审专家选取等事项,财政部门一律不再审批审核,由采购人或主管部门自主确定。二是完善内控制度。要求各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所属单位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强化采购绩效。一是发挥政策功能效果。落实好现有政策。以落实天津市民营经济“19条”入手,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确保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公平参与竞争等具体措施落实到位,激发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积极性。贯彻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鼓励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和综合考虑绿色采购因素,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扩大绿色采购规模。二是保障重点项目采购。对于20项民心工程、残运会、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涉及民生的采购项目,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机制,主动进行政策辅导培训,依法及时办理审批审核事项,跟踪指导采购过程,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政策服务和保障。
会上,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张国忠通报了近3年天津市采购人专项检查情况。据介绍,从2016年到2018年,市财政局对123家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延伸到部分二级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年共随机抽查407个政府采购项目,涉及采购预算金额12.54亿元。检查中发现,预算单位主要还存在应采尽采没有落实到位、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采购项目评审不规范、采购合同履行不规范、采购信息公告不规范、采购文件管理不规范、质疑问题处理不到位等7方面问题。对此,市财政局逐一下达了整改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培训。
本次会议共有来自市级预算单位、区财政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单位的近500人参会。(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201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