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试行电子商城采购
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采〔2016〕15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服务采购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部门为各预算单位搭建了电子商城采购平台,为部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品目内的项目拓宽采购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含台式一体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传真机、显示设备(指计算机显示器)、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打印设备(指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票据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指激光多功能一体机、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二)电器设备:空调机(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电视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镇流器(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三)厨卫用品:便器、水嘴。
二、采购额度标准
上述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或电子商城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采购人选择电子商城采购方式实施采购,货物单价超过5万元的,可以按实际价格采购,每次只能采购一台。
三、电子商城采购方法
各预算单位备案采购计划后,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电子商城采购入口,按照采购需求在电子商城内自主选择商品实施采购,根据实际成交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进行合同备案和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各预算单位采购电子商城内同类产品,每月不得超过2次。同一采购计划应一次执行,严禁将采购计划化整为零。
(二)有关电子商城基本信息、服务条款、送货及付款方式等,可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查询。
(三)电子商城采购平台自2016年7月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4538289)。
2016年6月12日